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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鹼污染國賠案 一審判賠居民1.6億

中石化前台鹼安順廠戴奧辛等重金屬污染,造成附近居民普遍戴奧辛含量超標,200多位居民訴請中石化賠償3億6千多萬元,歷時7年多,終於一審宣判,法官判定原告部分勝訴,安順廠污染事實明確,判賠1億6千多萬,全案仍可上訴。

纏訟7年多的前台鹼安順廠污染案,12月7日一審做出宣判,判處中石化應賠償居民1億6千多萬。

中石化污染自救會長林吉進:「我們這口怨氣無處車貸高雄小港車貸發洩,總算藉著司法,還給我們公道。」

案件是從2004年10月,住在台鹼安順廠旁的一位老婦人,被測出血液中戴奧辛濃度破表,是台灣測出的最高數值,也讓台鹼安順廠的污染問題浮上檯面。2005年,行政院補償中石化安順廠受害居民5年13億元。2007年11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中石化概括承受責任。台南市政府於是向中石化求償,總金額達新台幣1億3304萬餘元,創下土污基金設立以來,最高求償紀錄。2008年受害居民向中石化、經濟部及台南市政府提告,求償3.6億元。2015年12月7日,一審宣判中石化須賠償1億6千多萬。

學者黃煥彰:「儘速完成中石化的污染整治,還大地還當地居民有一個健康的環境。」

台鹼安順廠是1942年,日治時期興建的工廠,生產燒鹼、鹽酸和液態氯。二次大戰結束後由中華民國政府接收。1964年,台鹼安順廠試製成功五氯酚鈉。1982年6月,經濟部下令裁撤台鹼公司。附近居民歷經7年訴訟,提出國賠與民事侵權賠償,一審宣判除了25人因為程序不合被駁回請求,其餘304人都獲得賠償。

自救會律師李合法:「是不是要上訴,這個部分牽涉到300多位訴訟的原告,必須跟他們商量之後,再做最後的決定。」

多名居民都到庭聆判,步出法庭外時高呼「徹底整治」和「馬總統道歉」的口號,要求馬總統代表國家,出面向居民道歉。(民視新聞翁英修台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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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台鹼污染國賠案-審判賠居民1-6億-011553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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