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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多名勞工NGO從業者被刑拘



《財經》報道(記者 吳珊)據多傢廣東地區NGO和律師統計,12月3日,廣東省多傢勞工NGO的工作人員和工友被警方帶走,人數達到15人。其中包括佛山南飛雁社工中心負責人何曉波,番禺打工族負責人曾飛洋、員工朱小梅,以及海哥勞工服務部工作人員都市計畫區信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陳輝海、向陽花女工服務中心負責人駱紅梅等人。

12月4日,何曉波、曾飛洋、朱小梅已證實被刑拘,何的罪名為“涉嫌職務侵占罪”,曾、朱的罪名為“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三人分別被羈押於佛山市南海區看守所和廣州市第一看守所。駱紅梅、陳輝海則被放出,處於接受傳喚狀態。

據何曉波親友、同事證實,何是12月3日下午3點20左右被帶走的,當時他準備去一趟法院,不久後妻子接到他的電話:“我在樓下被他們帶走瞭,沒事”。據何曉波的妻子透露,警方3日下午還搜查瞭何曉波的傢和辦公室,帶走瞭傢裡所有電子產品、下午他在傢做賬的票據,及他外出參加培訓的資料等。

根據刑法第271條規定,職務侵占,是指公司企業或其它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可判處5年以下或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290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據瞭解,南飛雁是佛山市唯一一傢專註於工傷維權的NGO,於2012年在佛山市民政局登記註冊,後將工作拓展到外來人口社區服務、流動兒童教育支持、流動婦女的生育保險和救助站等。迄今探訪、接待、法律培訓過的工傷者超過3萬人,累計幫助近1萬人獲得法律賠償。何曉波曾經獲得佛山市政府頒發的丹桂勛章、十佳社工,南飛雁也曾獲得公益慈善之星紅玫瑰獎等。

今年6月,佛山市民政局對南飛雁的年審評定為“基本合格”,並指出其有急需現金救急青年首購優惠房貸2016利率信貸年息超出章程規定業務范圍開展活動的情況,且在2013-2014年承接的政府扶持社工機構資金項目中,績效評價中排名靠後。

“基本合格”的評定對南飛雁的運轉產生直接影響。此前,南飛雁獲得瞭2015年度佛山市級社會組織發展專項扶持資金項目的10萬元資助,但在公示後未再有進展。此外,南飛雁與佛山市救助站的社工服務合作也於8月被提前終止,原本項目是到今年年底到期。

對此,佛山市民政局表示,南飛雁“沒有進入2015年度佛山市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質的市級社會組織目錄”,故上述資助項目最後未獲審批,社工服務合作也被終止。但何曉波稱:“在此前的合作中,從未聽說過這個資質目錄。”他認為,民政局的財務審計違反程序,於8月23日遞交瞭信息公開申請,並計劃提起訴訟。

成立於1998年的番禺打工族服務部,主要為廣東省外來務工人員提供法律援助。今年10月底11月初,廣州沙頭環衛工人在番禺打工族服務部協助下集體維權,最終補繳社保、簽訂勞動合同,廢除勞動派遣。

因找不到業務主管部門掛靠,打工族服務部一直未能在民政局登記註冊,隻能在工商局登記註冊為個體工商戶身份,後由於沒通過年審,機構資質被取消。

向陽花女工服務中心成立於2012年。其成立之初,曾受到廣東省婦聯、廣州市婦聯、廣州市團委的支持,省婦聯甚至是向陽花註冊的出資人。

三年來,向陽花先後介入協助多傢工廠工人的維權活動,並取得成功。然而,今年6月,向陽花收到瞭廣州市番禺區民政局下達的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書中稱,由於向陽花“目前沒有固定辦公場所,現任理事、專職工作人員大部分已離職或不參與過問機構事務,現有資金難以維持機構正常運作……沒有按規定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相關事項的變更手續……擬對你單位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新聞來源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51207/1016239493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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